省卫生计生委,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韩城市物价局、财政局,神木县、府谷县物价局、财政局:
为了规范二类疫苗接种收费行为,保障疫苗接种工作正常进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5号)要求,现就二类疫苗接种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第二类疫苗(简称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除第一类疫苗以外的其他疫苗。接种二类疫苗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费用。
二、接种二类疫苗可按每剂次不高于20元收取接种服务费(含耗材)。
三、二类疫苗接种服务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财政厅
2017年4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