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共分为4部分20条,各部分都有针对性。“大力推进简政放权”部分,主要是解决项目审批效率低下的问题。“严格规范执法司法”部分,主要是解决“五霸”猖獗、企业周边环境恶化问题。“清理规范市场秩序”部分,则是向违法中介、有偿服务、行业垄断“开刀”。《办法》则界定了履职问责适用对象范围为全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及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具有或受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明确了10种问责情形、9种问责方式,给“为政不为”划红线、列清单、严问责。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规定和通知要求,如“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等,这些制度、规定的出台,标志着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告别运动化,走向制度化。市委市政府出台《安康市国家公职人员为政不为行为问责办法》,则是将干部作风建设制度化。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作风建设走制度化之路,就是要把作风建设的要求从特殊的、不固定的方式转化为被普遍认可的固定化的模式。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近年来,我市经济发展主要指标位居全省前列,市场主体数呈现“井喷式”增长,这与我们持续不断的抓优化发展环境是有直接关系的。但在一些地方,影响甚至破坏发展环境的现象时有发生。“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行为,不但给党和政府形象造成了严重影响,也严重制约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办法》的出台,给广大党员干部划定了界限,制定了尺度,明确了规则。广大党员干部只要遵守了制度,就守住了底线;遵守了制度,就守住了立场;遵守了制度,就守住了方向。对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市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已经进入“深水区”,个人利益、小团体利益、短期利益一直在与安康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的福祉博弈,执行不力、监管缺位、推诿扯皮、慵懒无为、效率低下、纪律松弛等“为政不为”问题已经成为优化环境发展的大敌,必须以重典治乱、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切实加以解决。否则,再好的发展思路都是死路,再好的发展机遇都会丧失。出台《意见》,就是从群众和市场主体反映最强烈的、最不满意的地方入手,追根溯源,标本兼治。 自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强党员干部作风纪律教育,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查处并惩治了一批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破坏党和政府形象的腐败问题,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形成“为政有为”的良好风气。但我们不可忽略,部分党员干部中存在这样几种“为政不为”情形:理想信念淡化,不在状态、得过且过的“不愿为”;进取精神退化,能力平庸、办法不多的“不会为”;责任意识弱化,明哲保身、好人主义的“不敢为”等现象,《办法》的出台,确定了问责制度,明确了问责情形和问责方式,无疑将警示干部把谋发展、抓落实、惠民生作为己任,为党分忧、为民解难,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优化发展环境是一项永不竣工的工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发展环境不仅是经济工作,更是干部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问题。我市把优化发展环境和整治“为政不为”行为放在一起抓,彰显了市委市政府抓作风建设促项目投资、动真碰硬整治“为政不为”的决心。“两个文件”找准了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聚焦了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庸”、“懒”、“散”、“混”等行为,开出了整治药方。只要我们像抓双创、抓信访那样抓优化发展环境,像“反四风”、狠刹“五股歪风”那样整治“为政不为”,就一定能够打造一流的发展环境,把“软环境”变成“软实力”,继续保持经济增长态势,发展安康,振兴安康,建设更加美丽富裕的新安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