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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科2015年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

发布时间:2015-01-20 08:30作者:

2015年,全市投资工作要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发展改革工作会议和省政府稳定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以国家主体功能区试点示范创建为引领,以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为目标,以循环发展、富民强市为主旋律,坚持项目带动战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监测预警分析,适时进行政策微调,全力保持固定资产投资稳定增长、结构优化、效益提升,为全市十二五圆满收官、十三五良好起步发挥积极作用。

1、继续落实审批权限下放,激发投资发展活力。近期省发改委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对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进行了修订,并代省政府拟定了《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征求意见稿)》。在承接好中、省下放权限的同时,进一步取消和下放一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修订《安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完善《安康市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积极推进政府投资和企业投资项目规范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投资项目审批制度,强化下放权限的后续监管,切实做到权利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同时,加快推进投资项目信息化建设,进一步简化手续、优化程序、在线运行、限时办结,切实提高服务效能。

2深入开展投资形势研断,认真做好规划编制。紧跟国家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宏观政策取向,结合市域发展实际,深入开展投资形势研判、行业动态分析,编制完成“十三五”固定资产投资规划,明确投资思路、目标任务、建设重点和保障措施,同步做好项目各项前期工作,推进项目投资有序接替。

3、准确把握中省政策导向,加大资金争取力度。2015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主要方向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三农”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和社会治理、节能环保与生态建设、自主创新和结构调等六个方面。要根据中、省预算内投资重点和工作安排,加强地方项目与中省扶持政策的对接,积极主动做好政策导向解读、项目包装策划、投资计划申报、工作沟通汇报、项目衔接落实等工作,确保争取中省投资再上新台阶。

4、加快中省项目计划建设进度,拉动投资稳定增长。省发改委对已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提出明确要求,即2013年及以前年度尚未开工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必须在20153月底前开工建设,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必须在20156月底前开工建设,未能按时开工的项目,省发改委将适时调整投资计划。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开展2011年—2014年中省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和督查工作,以促开工、抓进度为重点,督促各部门和各项目单位明确任务、细化措施,“一对一”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全力推进各类项目按省发改委规定的时间节点顺利实施。

扎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提早谋划包装项目,超前编制实施方案,完善项目建设手续,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在项目上报之前做好、做实各项前期工作;严格申报项目资料审核,切实做到前期工作不实的项目不报、配套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不报,确保中省投资下达后资金及时到位、项目及时开工、工程加快建设、效益提早发挥。

5、发挥丹治规划引领作用,全面推进“两厂(场)”项目建设。全市丹治规划内“两厂(场)”项目建设任务即将全面完成,按照规范运行建成的、加快建成规划的、规划安排未来的、坚决杜绝直排的、探索解决面上的总体工作思路,突出重点,分层推进“两厂(场)”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确保汉江出境水质达标。凡是2014年以前下达的“两厂(场)”建设项目,务必于2015年底全部建成投运。对目前已建成的“两厂(场)”建设项目,要想方设法解决建设资金缺口,研究创新运营模式,确保正常运行。要提早着手“十三五”规划编制前期工作,完成全市镇级及500人以上安置社区“两厂(场)”项目调查摸底工作,力争3月底前完成“两厂(场)”项目“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争取更多的项目挤进中省“十三五”建设规划盘子。

6、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拓宽投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不断细化完善政策措施,对民营企业在投资、财税政策上一视同仁,在行业准入上同等对待,创建公平、公正的民间投资发展环境。做好民间投资监测分析和信息引导工作,增强地方投资增长的内生动力。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围绕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完善配套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切实让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唱主角”、“挑大梁”。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配套办法,选择部分县区和行业开展试点,建立全市PPP项目库,规范选择项目合作伙伴,引入社会资本,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

7、严格中省停建政策标准,强化楼堂馆所项目管理。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从严要求、从严把关、从严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中省全面停止楼堂馆所建设有关要求,强化项目审批管理,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审批工作,全面叫停未开工项目,建立楼堂馆所项目经常性监督、检查、控制长效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楼堂馆所项目督导检查,对检查中或媒体反映的问题严肃查处,防止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以任何理由突破停建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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