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请(休)假审批单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考勤管理和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好“三项机制”,强化机关规范管理,助推“追赶超越”,现就机关干部职工考勤管理和请销假制度明确如下:
一、请休假类别及具体规定
除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外,本单位职工还可享有以下请(休)假权益:
1.年休假。年初,由政办科牵头,在充分征求个人意愿的基础上制定机关全体同志年休假计划。原则上无特殊工作原因,必须按规定天数休假: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本人年度内请病、事假累计达到本人应休假天数的,不再安排休公休假。
2.事假。
3.病假。
4.探亲假。工作满一年的干部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享受探亲假: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凡实行休假制度的干部,原则上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注:按《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要求,所称的“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劳动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丧葬假等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严格请(休)假审批手续
机关在岗工作人员(含工勤和合同聘用人员)因事、因病需要请假或依法休公休假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认真填写《请(休)假审批单》,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批,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批准后的《请(休)假审批单》需交委政办科(监察室)存备;所有工作人员请休假满后,及时履行销假手续,假满不能按时返岗上班的,务必办理续假手续(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可返岗后补办)。原则上不允许托人请假、电话请假。确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政办科讲明情况,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三、规范请(休)假审批权限
(一)除法定节假日外,在岗工作人员以任何理由休假或离岗都应按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履行审批手续,离岗前须在政办科登记备案。
(二)请销假审批权限及流程:
机关所有干部职工申请休假,必须填写《请(休)假审批单》,并按照以下审批权限报批。
1.单位主要领导请(休)假,需经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按相关要求报备市委办、市政府办。
2.单位其它领导请(休)假,由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3.科室科长(负责人)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主要领导批准。科室科长(负责人)休公休假需经分管领导签核同意后报主要领导批准,报备政办科。
4.科室科长(负责人)以外其他干部职工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3天以上,10天以内的,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请假10天以上的,经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单位主要领导批准。科室科长(负责人)以外其他干部职工休公休假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核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报备政办科。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人员工作去向负有第一管理责任,各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室负责人工作去向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5.如遇紧急情况,确实无法返岗履行请假审批程序的,本人应按照以上管理权限和流程履行补假程序,并报政办科备案。
(三)离岗报备。机关所有干部职工以任何理由离岗的,在离岗前,须到政办科履行报备程序,说明外出事由、去向和返岗时间;是请(休)假的,须将审签后的《请(休)假审批单》报政办科存备,返回时,到政办科在原《请(休)假审批单》上签字,确认返岗。
四、应休未休年休假的补偿
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干部职工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1)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2)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3)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60天的;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90天的;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120天的。
原则上没有特殊原因,必须按计划休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对符合条件年休假应休未休的,应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负责人签字出具说明,审批领导批准同意后,报政办科备案,严格落实市人社局《关于落实市委“三项机制”关爱关怀举措进一步加强带薪年休假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明确职工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发放有关问题的函》等相关文件精神,给予调休、补休或按程序发放年休假工资报酬。
五、有关要求
1.严明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机关上下班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勤脱岗。由政办科牵头,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委纪检组、监察室组织人员对机关干部上下班情况、在岗情况进行考核记录,每月随机抽查至少1次。各科室要切实加强本科室人员管理,科室审签同意的《请(休)假审批单》应及时报备政办科。不按规定请(休)假、不履行报备和销假程序,一经反映查实的,严格按照委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奖励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做好休假安排。由政办科牵头,在充分征求个人意愿的基础上,制定公休假计划安排。委领导实行“AB角”的不同时休公休假,各科室不安排2人以上同时休公休假。休假人员应做好工作安排和交接,确保休假期间工作的连续性,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贻误的,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3.严格考核奖惩。干部职工执行考勤和请销假情况将作为干部个人及科室季度考核、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根据有关量化考核情况按程序予以考核奖惩。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在执行中如遇有关问题,请及时向政办科反馈。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