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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印发党组会议制度、主任办公会议制度、工作例会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07 14:40作者:

  安发改党组〔2017〕18号

  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现将《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会议制度》、《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制度》、《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例会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17年6月9日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会议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推进党组议事和决策工作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结合本委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决策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模范遵守党的各项纪律。

  (四)坚持依法行政,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决定。

  二、议事决策范围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纪委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二)讨论决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

  (三)讨论决定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录用、招聘、调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退休、辞职、出国、培训、年度考核等问题。

  (四)研究讨论本委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讨论决定内设科室及所属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与调整等问题。

  (五)讨论决定系统及机关评先名额分配及人员确定。

  (六)研究决定本委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划、目标、任务和措施,对违纪违法案件确定调查处理意见。

  (七)讨论决定本委全年工作的指导思想、方案和总结、述职报告及重大改革措施。

  (八)讨论审议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办法、重大的业务事项和大额财务开支等,讨论通过以党组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

  (九)听取各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域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安排近期重点工作。

  (十)应由委党组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三、议事决策制度

  (一)党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到会方可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二)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可由分管领导提出,会前协调后,由党组书记决定是否上会。不得以电话联系、文件传阅等形式代替党组会议。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的,党组主要负责人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其他党组成员通报。

  (三)党组会议决定重要问题,应充分酝酿讨论,坚持一事一议,每位成员围绕中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表决前,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表决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一人一票,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如遇重大分歧,除紧急情况下必须进行表决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会后应及时将有关决定告知未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

  (四)在实施过程中如需对决定作调整或变更,必须经党组会议复议。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五)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党组成员个人不得更改,不得有与决议、决定相悖的言行。对党组会议的内容,除党组认为可以公开的外,都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六)党组会议安排专人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

  四、督办落实

  (一)党组会议作出决定后,由党组各成员按职责范围和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和督办落实。

  (二)对党组会议重大决定事项应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明确落实的时限。由政办科负责对落实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跟踪督办,及时报告。

  五、责任监督

  (一)党组书记对执行本制度负有领导责任,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党组成员的监督。党组成员要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监督。全体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维护和增强党组的权威和团结。

  (二)本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党组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年度工作总结、年度考核和领导班子考察的重要内容。

  (三)对违反制度的行为,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理。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为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完善委主任办公会议决策程序和规则,推进发展和改革各项工作,根据《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发改委、省委、省政府、省发改委及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

  2.讨论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方案;

  3.讨论上报给市委、市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

  4.讨论全市发展改革工作方针、政策和重要改革措施,研究综合配套改革、经济技术协作、重大项目推进等工作;

  5.分析经济运行态势,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

  6.审议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和专项资金计划;

  7.审议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

  8.审议代市委、市政府起草的行政文件和我委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9.委领导通报工作,安排部署全委工作;

  10.其他需要提交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

  (二)会议主持。会议由委主任召集并主持,或委分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召集并主持,委政办科负责组织。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2次以上,如遇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一般应在会议召开1-2天前通知出列席人员。

  (三)会议议题。议题由机关各科室或委属各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分管领导审签同意后送委政办科,由委政办科汇总后报委主任或主持召开会议的分管领导确定。

  (四)出列席人员。会议出席人员由委主任、副主任以及委其他县级领导干部组成。议题涉及的相关科室、委属各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出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会议议题一般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汇报,分管领导进行补充说明。

  二、议事程序

  (一)会前准备

  1.议题确定后,由委政办科通知议题主办科室或单位做好会议材料准备。提交会议讨论研究的材料,需经分管委领导签字同意后于会前一天送委政办科。

  2.各分管领导、各科室、委属各单位要按照“下议上决”的基本程序提出会议研究事项。议题涉及的分管领导不能参加会议的、议题没有在会前与相关科室充分衔接的、仅提出问题没有解决方案的或所提方案依据不充分的、属于分管领导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问题不予上会研究。

  (二)会中决策

  1.会议要严格按事先确定的议题和议程进行,一般不在会上临时动议。

  2.向会议汇报问题,应开门见山,简明扼要;各出列席人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

  3.会议主持人要在充分听取和集中讨论意见的基础上,及时作出决定。

  4.会议由委政办科长或秘要人员负责记录。记录人员要对会议议题、出列席人员、发言、决定等作如实记录。

  5.列席人员应按照议题时间,提早到会议地点等候。会议期间应保持会场安静,不得随意走动。

  (三)会后落实

  1.会议决定的事项要及时编发纪要,会议纪要由委政办科起草,并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也可委托分管副主任签发。

  2.会议做出的决定,由委领导根据分工组织实施,各相关科室、单位负责落实,委政办科负责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根据工作进展和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需对某项决定作调整或变更时,应及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决定。

  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例会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集体领导,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规范健全工作例会议事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提高工作效率,协同推进我委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现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特制定市发改委工作例会制度:

  第一条 会议原则:会议按照“层级召开、逐级汇报、分类研究、全面推进”的原则,实行月例会工作制度。

  第二条 出席人员:月工作例会出席人员分层级分别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各个层级的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指定。

  第三条 会议内容及程序:

  1、每月26日前,以科为单位召开工作例会,形成科室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告,交分管领导和政办科;

  2、每月28日前由分管领导召开分管科室负责人工作例会,听取分管科室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下月重点工作,并形成书面报告,交委党组和政办科;

  3、次月初由委党组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听取各分管领导汇报上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任务。若临时需要更改会议时间,由委主任或主任授权的副主任确定。委政办科负责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第四条 会议落实:

  1.严格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对于委党组决定了的事项,要按照分工,坚决付诸实施,抓好督办落实。

  2.分管领导在督办落实工作例会决议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对决定作某些完善或追踪决策时,应提交下月例会或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决定。

  3.政办科负责对会议安排事项进行跟踪督办,按月统计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通报。通报结果作为年终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会议纪律:

  1.凡参加工作例会的同志,除特殊情况经主持人批准外,不得缺席。

  2.与会人员必须准时到会,中途不得无故离场。

  3.参加会议人员应做好会议相关内容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六条 会议解释:本制度由市发改委政办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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