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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机关消防安全制度

发布时间:2015-05-10 09:48作者:

1、消防工作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每名干部、职工都要重视防火工作,要学习、了解防火、灭火知识。

2、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都要实行包干负责制,落实防火措施。做到责任落实到人。

3、每名干部、职工要做到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4、各种电器设备要落实保管责任。发生故障要及时处理,及时报告政办科负责维护、维修。

5、机关楼内禁止使用电炉、电锅、电熨斗等,如有发现,政办科予以没收。

6、机房、档案室、财务室等重点防火部位禁止吸烟。

7、在院内、楼内从事明火作业要报请分管政办科的委领导同意,同时要有防火安全措施。

8、要爱护、保管好消防器材,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

9、消防器材定期保养、更换。根据防火灭火的需要,购置相应种类的消防器材。

10、要保证安全疏散口畅通。楼梯、楼道禁止存放物品。

11、建立以分管政办科的领导为组长、各科长为成员的机关防火、防盗、安全保卫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政办科负责,定期研究机关的安全工作,共同管理好机关安全工作。

12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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