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市、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履行相应行业领域招标投标监督职责,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市,县(市、区)发改部门建立招投标领域兜底投诉受理机制,在招标投标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对于审批、核准、备案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确实难以协调明确招标项目投诉受理部门的,由同级发改部门负责受理投诉。具体投诉联系方式如下: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20日
网站首页|网站地图|联系我们|免责声明 主办单位: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备案编号:陕ICP备2021011564号-1 网站标识码:6109000009 陕公网安备 61090202000066号 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