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至6日,石泉县发改局抽调人员,对全县粮食收购和县外原粮购进质量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确保原粮质量安全,杜绝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的原粮经流通和加工等环节流入口粮市场。
检查组先后深入全县3家稻谷收购加工企业和3户原粮购进大户,实地检查了库存原粮数量、环境卫生、收购台账、进货台账、原粮质量自检报告单、进货票据和质量检验单索取等情况。检查中,要求粮食企业和粮食购进大户严格执行《陕西省粮食质量监管办法》,强化粮食收购和原粮购进的质量自检,对县外购进的原粮必须严格索取质量检验报告单,对没有索取检验报告单和不具备自检条件的,必须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以确保收购的粮食和县外购进的原粮符合卫生质量标准,严防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的粮食通过流通和加工环节流入我县口粮市场。同时,检查组现场抽取了粮食样品,寄送第三方粮食质量检测机构检测,作为判定粮食卫生质量安全的重要依据,严把安全关口,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此次专项检查稻谷122吨、玉米86吨,对收购和原粮购进不按规定使用包装、索取进货票据不规范、粮食质量检验报告单不齐全等问题,责令企业进行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