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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康中心城市长春片区(二期)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三号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安发改投资〔2021〕673号

发布时间:2021-11-10 11:12作者:

市住建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安康中心城市长春片区(二期)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七胜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安住建字〔2021〕84号)收悉。安康中心城市长春片区(二期)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三号路)项目已纳入安康中心城市2021年城建投资计划,我委于2021年10月20日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评审,会后编制单位根据与会专家及部门意见,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审,修改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基本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参考专家组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

  安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项目场址

  项目位于安康市汉滨区建民办七里沟村,起于七胜路,东西走向,东接谷岭路。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道路全长160m,标准路幅宽度20米,双向2车道,设计车速30km/h;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管网工程以及其他附属工程等。

  四、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5个月。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同意估算编制原则、依据及其取费标准,核定估算总投资1135万元;资金来源为中省补助及财政自筹。

  六、项目招投标

  同意该项目工程施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招标,招标公告发布、投标单位资质、评标、定标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项目涉及的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的标准,可不采用招标方式。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你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应严格按照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进行招标;若对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作出改变,应向我委重新申请办理有关审核、批准手续。

  接此批复后,请你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抓紧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

  673号 附件:招标方案核准(审批)意见表(三号路).xls

  项目代码:2103-610902-04-01-741474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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