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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防止因灾因疫返贫致贫“十六条”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21-10-14 11:37作者:

近日,陕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为有效应对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和新冠肺炎疫情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影响,出台十六条政策措施,全力防范化解返贫致贫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强化动态监测和帮扶


 一是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因灾因疫符合纳入监测对象条件的农户可简化认定程序,影响特别严重的可先纳入后履行程序;对监测对象实行结对帮扶,监测对象风险不消除,帮扶责任不脱钩。


 二是对因灾因疫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及时纳入农村低保对象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范围,落实好灾害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


守牢“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底线


 一是保障受灾群众住房安全,对农户唯一住房受损的,及时提供临时安全住房,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对受损房屋开展安全鉴定,限期完成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并入住;对不宜原址重建住房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由县级整合资金,采取盘活存量房源或易地新建住房等方式实施搬迁安置。


 二是保障义务教育和基本医疗,持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防止出现义务教育阶段因灾因疫失学辍学现象;适当延长享受参保资助人员身份认定时限,确保新纳入的监测对象及时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三是保障受灾群众饮水安全,加快因灾损毁的安全饮水工程恢复重建,采取应急送水供水、提供净化设备、铺设临时管网等措施,确保受灾群众有水吃、吃上放心水。


加大因灾因疫防止返贫致贫监测人口产业就业支持力度


 一是全力促进务工就业,对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春节前吸纳受灾脱贫劳动力及监测对象中的劳动力等重点帮扶对象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区工厂新吸纳1名重点帮扶对象就业、签订不低于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将一次性岗位补贴提高至2000元;对跨省就业的脱贫人口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二是围绕防汛值守、灾后重建、疫情防控、道路维护、排涝清淤、抗旱保收等,设立一批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因灾情疫情暂时无法外出务工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


 三是鼓励和引导受灾县在灾后恢复重建中,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尽可能吸纳受灾劳动力参与项目建设,增加劳务性收入。


 四是支持灾后产业恢复发展,对受损的特色种养业帮扶项目、帮扶产业园、资产收益项目等可安排衔接资金加大奖补支持力度,及时予以修复。


 五是加强农村流通体系建设,以受灾脱贫县和脱贫村为重点,推动产销对接,解决好因灾因疫导致的农产品“卖难”问题。


强化因灾因疫防返贫致贫支持保障


 一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及时追加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时将应对灾情新增的项目调整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允许受灾县区将尚未安排到项目的资金优先用于因灾因疫防返贫项目,已安排但未开工的调整支持灾后恢复重建。


 二是对因灾损毁的农村道路、电力、通讯、校舍、卫生室作为灾后恢复重建的重点,应急救灾资金予以倾斜支持。


 三是对灾后重建用地,实行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重点倾斜,优先保障重建住房所需建设用地(宅基地),并开通申报审批绿色通道。


 四是强化小额信贷支持,对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因灾因疫暂时无法按时还款的,合理运用续贷、展期政策;有贷款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可简化流程、加快审批进度;对办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后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受灾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可追加贷款支持,鼓励地方政府对追加贷款后5万元以上部分给予适当贴息;鼓励地方与保险业金融机构探索推行“防贫保”。


 五是深入开展社会帮扶,组织社会力量通过援建项目、捐款捐物、志愿服务、到村到户帮扶等形式,支援受灾地区恢复重建。


 六是组织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统筹做好防汛救灾、疫情防控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各项工作,常态化排查返贫致贫风险隐患,一对一落实精准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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