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农发行对《石泉县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完成了第二次修订,并将于2021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由于机构改革和职能变化,原石泉县粮食局会同县财政局、农发行于2012年制定印发的《石泉县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已不适应新的变化和储备粮油规范管理要求。针对新的变化,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通过深入储备粮油承储企业、各储备粮油代储点广泛调研,结合近几年来管理和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借鉴部分兄弟县(区)对储备粮油管理的先进经验,综合研判后牵头完成了《石泉县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草案制定。经全面征询县财政局、农发行意见后,共同修订完成和印发了《石泉县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
修订完成的《石泉县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在管理上更加科学、规范,更加贴近管理实际,有利于提高储备粮油管理水平,确保储备粮油管得住、管得好、调得出、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