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改局,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旅游示范区经发局,国网安康供电公司、地电安康供电分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确保可再生能源健康有序发展,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21〕92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遵照执行。
附: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360号附表--“十四五”陕西省可再生能源重大项目申报信息表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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