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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安发改能源〔2021〕360号

发布时间:2021-07-14 11:41作者:

  各县(区)发改局,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旅游示范区经发局,国网安康供电公司、地电安康供电分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确保可再生能源健康有序发展,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21〕92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遵照执行。

  附: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360号附表--“十四五”陕西省可再生能源重大项目申报信息表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12日

[责任编辑:fgw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