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07 11:29作者:价格科

安发改价格〔2021〕186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教体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科技局、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局、财政局、高新工商分局,恒口示范区管委会(试验区)经济发展与招商局、教体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管局,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现将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财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1]390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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