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调整我市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的 通 知

发布时间:2021-05-07 11:16作者:价格科

安发改价格〔2021〕182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

由于近期成品油价格调整,根据省发改委安排,按照《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陕交发【2020】59号)文件要求,经研究,自2021年42424时起,公路客运票价以上限票价为基础按每人每公里0.01元的标准核减后确定,尾数保留到角。各汽车客运公司应在7日内调整执行。

各县区发改部门要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执行工作,如发现未落实的客运公司及时转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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