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用办发〔2021〕2号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信用建设牵头部门:
现将《安康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安康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安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3月12日
安康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对照《陕西省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以创建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为契机,不断规范和完善信用监管机制,着力加强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全力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支撑“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全市“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好头、起好步,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机制建设
(一)依法依规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财金〔2021〕51号)要求,将信用建设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深入开展信用专项治理,对照梳理出的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建立完善工作台账,确保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按照规定时限全面完成。(市发改委牵头,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区分别负责)
(二)加强社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建设。依法依规规范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公开范围,依法依规保护信用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依法依规保护各类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有效提升全市社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水平。(市发改委牵头,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区分别负责)
二、夯实信用基础
(三)加强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改版“信用安康”门户网站,科学设置专栏,进一步提升门户网站利用率和便捷率。完善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设置,强化平台数据上报校验审核,完善大数据监测分析,为信用监管提供支撑,实现门户网站、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网+监管”、政务数据交换等有机衔接。(市电子政务办牵头,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区分别负责)
(四)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应用。严格落实《关于开展全省双公示工作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陕发改财金〔2020〕1727号)要求,加强信息归集共享公示,重点做好全市“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做到“双公示”信息漏报、瞒报和迟报情况全部清零。建立信息共享通报机制,着力提升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时效性和数据质量。(市发改委牵头,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区分别负责)
(五)推进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归集应用。依法依规推进自然人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工作,完善个人信用记录。扩大企业信用报告应用范围,引导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信贷管理中进行信用信息核查和使用企业信用报告。(人行安康中支、市发改委、市金融办牵头,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区分别负责)
(六)积极开展信用修复。按照《陕西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按程序开展信用修复,确保信用修复工作公开、透明,提高信用修复效率。加强信用修复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协同联通,推动实现信用修复“一网通办、结果互认”。(市电子政务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区分别负责)
三、强化信用监管
(七)全面推广告知承诺制。贯彻落实《安康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安政办发〔2021〕6号),研究制定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推广使用内容规范、方便可用的信用承诺书文本。加强对承诺人信用状况的事中事后核查,将信用承诺书及履约状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对承诺不实依法予以惩戒。(市司法局牵头,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区分别负责)
(八)持续深化行业信用监管。坚持以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为抓手,以信用风险为导向,扩大事中事后监管覆盖范围。突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提升监管效能。积极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进交通、卫生、环保等行业领域开展信用监管创新示范,依据信用评价结果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落实市场退出机制,对于失信极其严重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长期保留信用记录,实施严格的信用监管,在一定期限甚至永久逐出市场(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区分别负责)
(九)加强失信约束。在国家明确的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范围内,严格规范认定标准、履行认定程序,对失信主体采取减损权益或增加义务的惩戒措施,落实清单制管理。按照合法、关联、比例原则,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防止小过重惩。持续强化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失信惩戒机制,实现各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息共享共用、动态更新、常态化公布。加强信息核查,严格落实信用约束措施,对虚假、不履行承诺行为加强监管,依法予以惩戒。各行业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建立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制度。健全大数据风险预警和监测机制,对严重失信行为主体实施自动抓取、自动拦截、自动限制。重视舆情监测分析,提升异议和投诉处理能力,切实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区分别负责)
(十)大力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开展信用服务机构公示工作和信用承诺工作,按要求完成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和信用承诺。开展信用服务机构失信专项治理,坚决整治注册信息、经营范围涉及信用的机构自身失信,以及假借信用服务机构名义招摇撞骗乱象。重点在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信息服务、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扶贫脱贫、考试作弊、交通运输、骗取社会保险、法院判决不执行、生态环境保护、金融等10个领域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针对部分领域“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现象,梳理行政处罚相关信息,落实“十分严重失信主体”的通报制度,对恶意失信主体开展集中整治。(人行安康中支、市发改委、市委文明办、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办、安康银保监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区分别负责)
(十一)支持信用服务业发展。鼓励和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参与行业、社会信用监督,提供信用管理咨询服务。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和大数据企业开展合作,初步形成种类齐全、功能互补、公信力强的信用服务机构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向失信市场主体提供信用报告、信用培训等服务。(人行安康中支、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分别负责)
四、提升服务能力
(十二)提升信用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持续鼓励企业开展信用建设示范创建,引导企业建立完善内部信用制度和管理机制,提高信用管理水平,树立诚信品牌,增强竞争力。持续推进陕西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信易贷”平台)“安康旗舰店”推广应用,积极引导中小微企业通过“信易贷”平台解决自身融资需求促进健康发展。督促金融机构建立科学评价标准、改造信贷流程、创新契合安康发展实际的信用贷款产品,实现资金供需双方线上线下高效对接,建立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把“信易贷”对接成效纳入年度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考核范围。以中小微企业信用、金融机构智能风控和金融科技为基础,建立安康智慧金融服务平台,盘活政府政务平台渠道流量和政务数据资源,有效解决政府、金融服务机构、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实现“一站式”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市发改委、安康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牵头,各县区分别负责)
(十三)支撑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管+失信问责”机制、加快完善公务员诚信档案,推进政务信息“应公开、尽公开”。配合开展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街道和乡镇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情况调查评估。继续做好政府机构、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治理以及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对相关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牵头,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区分别负责)
(十四)提升服务改善民生能力。依法依规做好疫情防控信用信息归集、披露、共享工作,积极为金融机构和企业提供融资对接和信用信息服务。推动重点民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支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托公共信用信息,研究建立相关制度机制,在互联网经济,科研、家政、养老、幼托、中介、消费服务等重点领域,积极探索信息应用路径和信用服务模式。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农户信用信息平台,持续推进农村地区信用评定。(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区分别负责)
五、推进协同创新
(十五)抓好试点示范。以创建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为契机,积极推进信用基础建设和信用工作创新,在工作机制建设、信用信息共享、信用信息应用、信用奖惩、信用管理创新、信用惠民便企创新、重点领域信用建设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提升信用建设成效。支持各县区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协助开展信用建设示范县(区)创建,积极拓展“信易+”信用惠民应用场景。大力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评定,全力打造“诚信安康”城市名片。(市发改委、人行安康中支、市委文明办牵头,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区分别负责)
(十六)加强宣传培训。加强公职人员和重点执业人群诚信教育,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受众、不同领域,开展形式多样的“信用进政府、信用进企业、信用进校园、信用进社区”等系列宣讲活动,组织开展信用知识在线竞答,挖掘上报诚信建设典型案例,积极宣传诚信建设措施、成效和信用修复流程,培育诚信为本的良好风尚。(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区分别负责)
(十七)加强部门联动。充分发挥市、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强化信用工作机构配备,加大工作协同推进力度。各县区、市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信用建设,明确责任人员,分解细化任务,构建上下联动、左右联通、齐抓共管的信用工作格局。年底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一并纳入营商环境专项考核。(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