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和原质检总局第6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二批)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0〕1509号,以下简称《通知》)。
01
《通知》涉及坐便器、智能坐便器和洗碗机三类产品。其中《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修订)、《智能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洗碗机水效标识实施规则》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对实施日期前出厂的产品规定了一年的过渡期。
02
由于原《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中关于智能坐便器的有关要求不再适用2019年12月发布的国家标准《智能坐便器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GB38448-2019),因此《通知》对《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进行了修订。
03
《智能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依据的能效水效强征国家标准涵盖了对冲洗水量、清洗水量和工作周期耗电量指标的限定值和分级,并将分体式智能坐便器(智能便器盖)纳入实施范围。
04
《洗碗机水效标识实施规则》覆盖的产品范围是适用于使用热水和/或冷水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洗碗机,标识内容同时涵盖产品
05
能耗指标以及清洁指数和干燥指数等衡量洗碗机质量的相关指标。
《通知》的发布进一步扩大了我国水效标识实施范围,有助于增强全民节水意识,推动企业提升产品水效,提高全社会节水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