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关于请求批复安康黄洋河公园一期工程招标方案的报告》(安住建字〔2020〕41号)文件及附件收悉。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投标管理规定,现就安康中心城市黄洋河公园一期工程招标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 项目名称:安康中心城市黄洋河公园一期工程(项目代码:2020-610902-78-01-006566 )
二、 建设单位: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
三、招标范围:安康中心城市黄洋河公园一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主要设备、重要材料采购等。
四、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同意该工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招标。招标公告发布应符合《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省级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的通知》(陕发改项目〔2015〕533号)要求。
五、投标单位资质: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且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六、评标、定标必须在有关单位监督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等7部委30号令以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文件执行。
招标公告必须严格执行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 公正、科学、可靠的原则,你单位应切实履行指导监督职责,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招标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有关 情况报我委备案。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