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价格〔2020〕403号
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现将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我省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0]10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我省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公安局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