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价格〔2020〕368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省电力公司安康分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
现将《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0]88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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