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张守营报道 近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和银保监会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的意见》,要求各地加强指导服务,优化创业环境,培育一批饱含乡土情怀、具有超前眼光、充满创业激情、富有奉献精神、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的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力争到2025年,培育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100万以上,基本实现农业重点县的行政村全覆盖。
《意见》提出,要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紧扣乡村产业振兴目标,重点扶持返乡创业农民工,重点发展特色种植业、规模养殖业、加工流通业、乡村服务业、休闲旅游业、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等;引导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等入乡创业,丰富乡村产业发展类型,提升乡村产业层次水平;发掘在乡创业能人,支持创办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创响乡土特色产品,保护传统手工艺,发掘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带动农民就业增收。
《意见》提出,强化政策扶持。一是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允许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农村创新创业园和孵化实训基地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对首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入驻创业示范基地、创新创业园区和孵化实训基地的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创办的企业,可对厂房租金等相关费用给予一定额度减免。
二是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引导各类产业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投入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创办的项目。推广“互联网+返乡创业+信贷”等农村贷款融资模式。
三是加大创业用地支持。各地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做好农村创新创业用地保障。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复垦腾退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允许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探索创新用地方式,支持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创办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
四是加大人才政策支持。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离岗到乡村创办企业,允许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农村创新创业企业。并要求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切实为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及其所需人才妥善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切实为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及其所需人才妥善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
《意见》要求,各地要把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稳就业大局中统筹谋划和推进,建立健全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加强指导服务,搞好监测调度,落实部门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同向发力,聚力抓好落实,努力实现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任务目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