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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安康岚皋110千伏变电站增容改造工程 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4-24 15:12作者:能源科

  安发改能源〔2020〕200号

国网安康供电公司:

  报来《关于安康岚皋110千伏变电站增容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安电发展〔2020〕1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解决安康岚皋110千伏变电站现有主变过载问题,满足岚皋县城及周边用电负荷增长的需求,提高供电可靠性,同意由国网安康供电公司建设安康岚皋110千伏变电站增容改造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安康市岚皋县城安康岚皋110千伏变电站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将岚皋110千伏变电站内现有的2台20MVA主变变压器更换为2台50MVA主变变压器,并对站内部分配电装置及自动控制装置和相关设备基础进行改造更换。

  四、项目总投资1413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25%,其余资金为银行贷款。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优先选用符合国家环保节能相关要求的设备和材料,认真落实工程设计、施工、投产使用与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制度。

  六、在项目建设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好工程的招投标工作,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详见附表(附件)。

  七、本项目核准后,应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完毕有关报建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 安康岚皋110千伏变电站增容改造工程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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