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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

安发改农经〔2020〕179号

发布时间:2020-04-21 15:32作者:

汉阴县、宁陕县、岚皋县、白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20〕451号)文件要求,现将2020年第二批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2020年第二批国家以工代赈资金1360万元(其中劳务报酬204万元),全部切块下达到4个县。

  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中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通知》(发改办振兴〔2020〕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19〕1128号)相关要求,相关资金项目安排必须统筹安排用于脱贫攻坚,贫困县纳入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在充分尊重贫困县自主权的基础上,围绕年度资金整合方案中确定的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鼓励和引导以以工代赈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因地制宜确定适合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并纳入县级年度资金整合方案,扎实推进项目实施。

  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19〕1128号)相关要求,进一步拓展新时期以工代赈“赈”的内涵,助力脱贫攻坚,鼓励开展以工代赈折股量化分红试点工作,在按照标准发放劳务报酬的基础上,将以工代赈投入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参与特色产业发展、乡村旅游开发等项目,探索“以工代赈资产变股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变股东、贫困户参与收益分配”的资产收益方式。同时,凡是参与折股量化分红试点的项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将在借款人和项目准入条件、贷款期限、贷款利率、信贷计划保障、担保要求以及办贷效率等方面,给予最优惠的政策支持。

  四、为充分发挥以工代赈在推动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内生动力等方面作用,本批计划将劳务报酬占国家以工代赈资金比例提高至15%。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19〕1128号)和我省《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意见》(陕办字〔2019〕126号)精神,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作为责任主体,要加强项目谋划、工程实施、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工作,在项目前期工作中对能否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发放金额和标准,并在项目估算或概算中对应发劳务报酬予以单列;在项目建设时至少安排30%的岗位用于安置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切实组织因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参与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并获得劳务报酬 ;在项目验收时,要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发放名册,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请相关县(区)发展改革局,在接到此通知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分解到具体项目,并下达到各项目单位。具体年度总结报告于12月中旬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附件:1、2020年第二批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表

           2、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政策)绩效目标申报表

                  安康第二批2020工赈计划表、绩效申报表.xlsx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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