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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硬核”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切实促进企业复工复产

发布时间:2020-04-15 09:45作者:崔磊

  为助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市发改委第一时间积极响应,出台多项举措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一、用电方面:要求各供电企业对企业用电,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用电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不含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自2020年2月起至6月止,供电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电费时,统一按照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其中对批发市场、商超、便利店及生活必需品相关生产和配送企业及转供主体在2020年2月和3月电费按照现行政策的90%结算;

  二、用气方面:阶段性降低用气成本。自2020年2月22日至3月采暖季剩余时段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采暖季2.79元/立方,降低为2.50元/立方,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采暖季3.87元/立方,降低为3.58元/立方;2020年4月至6月时段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暂降低为2.09元/立方,车用天然气销售最高限价暂降低为3.17元/立方。切实降低了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气成本。

  为将降价红利不折不扣传导到每一个终端用户,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用户通过12315、12345热线电话等渠道投诉举报的电网企业、天然气经销商和转供体不执行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价格政策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确保企业用户能及时、足额享受到国家降价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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