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我市阶段性降低中心城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在此之前调整了企业用电价格,助力企业复产复工。
记者在市发改委价格科了解到,按照省发改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目前中心城区相关情况综合测算后,对中心城区非居民4月至6月时段的用气价格进行了调整:非居民用气(含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执行居民生活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暂调整为2.09元/立方;车用天然气最高限价暂调整为3.17元/立方。此前对企业用电成本也做了调整,对批发市场、商超、便利店及市民生活必需品相关生产和配送企业,2月和3月按当月电费的90%结算(不含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到6月30日截止,电网企业在计收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对电力用户通过12315、12345热线电话等渠道投诉举报的电网企业和转供电主体不执行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价格政策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