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价格【2020】145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教育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恒口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相关单位及各有关学校:
现将《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陕西省2020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的通告》(陕发改价格[2020]36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陕西省2020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的通告》。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30日
附件
陕西省2020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一览表
类别 |
性质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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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础
教
育 |
公 办 学 校 |
1、小学、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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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
(1)代收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费调发〔2001〕29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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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 |
元/人次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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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性收费 |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
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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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费 |
|
按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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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 市 学 校 |
(1)代收费 |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费调发〔2001〕29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国务院国发〔2015〕67号。 |
|
|||||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 |
元/人次 |
40 |
||||||
类别 |
性质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 注 |
|||
基
础
教
育 |
公 办 学 校 |
城 市 学 校 |
(2)服务性收费 |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0〕40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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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住宿费 |
元/生学期 |
按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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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伙食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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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普通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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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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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学费 |
元/生学期 |
免收 |
陕政发〔2016〕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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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住宿费 |
元/生学期 |
按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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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性质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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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础
教
育 |
公 办 学 校 |
(2)代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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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课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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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政府定价收取 |
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广电局 陕价服发〔2016〕125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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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学生健康体检费 |
元/生学年 |
高一新生25,其他年级学生20。 |
省教育厅、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陕教体〔2009〕3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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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 |
元/生次 |
110 |
省物价局、财政厅 陕价服函〔2018〕1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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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务性收费 |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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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费 |
|
按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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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业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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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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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
性质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 注 |
基
础
教
育 |
公 办 学 校 |
①学 费 |
元/生学期 |
文科700 理科900 |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
按照省财政厅、发改委、教育厅、人社厅陕财办教〔2013〕1号文件规定,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
②住宿费 |
元/生学期 |
按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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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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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普通高中 |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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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务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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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性质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 注 |
基
础
教
育 |
民 办 学 校 |
中小学学费及住宿费 |
元/生学期 |
实行属地管理。其中非营利性的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由各地政府按照市场化方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各民办学校自主确定。 |
省物价局、教育厅、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陕价行发〔2005〕148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2〕60号, 陕价行发〔2014〕67号, 国务院 国发〔2015〕67号, 省政府 陕政发〔2016〕28号, 陕政发〔20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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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按照公办同类学校收费标准减免学费,高出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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