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价格〔2020〕82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安康市天然气公司、安康市逸华天然气有限公司:
现将《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我省非居民用气成本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0]22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县区发改部门要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切实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并将相关价格政策措施和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委。各天然气经销公司要妥善做好政策执行时间追溯,积极与上游供气企业沟通衔接,确保降费红利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
附:《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我省非居民用气成本的通知》。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