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价格〔2020〕65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省电力公司安康分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
现将《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0]185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县区发改部门要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请电力部门根据文件要求确保降费红利落实到位,并于2020年7月3日前将《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政策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的通知>的通知》(安发改价格【2020】53号)文件和本文件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报我委,并将电子版发指定邮箱。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