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安康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定价方法 | 备注 |
交通 |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小型车(客车≤7 座,货车≤2 吨)2 元/小时-3元/小时,24 小时 上限价格为 30-40元; 2、大型车(8 座≤客车≤19 座,2 吨<货车≤5 吨)4 元-5元/ 小时,24 小时上限价格为 40 -45元。 3、超大型车(客车≥20 座,货车>5 吨)6 元/小时,24 小 时上限价格为 50-75 元。 | 安价函【2018】7号 安发改物价函【2019】136号、245、311号 | 设区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否 | 否 | 否 | 成本加合理收益 | 下列车辆进入停车场免收停放费用: (一)执行公务的公、检、法、军、警车辆; (二)正在履行职责的救护、救灾、抢险、殡葬、工程、环—1—卫、园林、邮政快递等车辆; (三)进入停车场不超过 10分钟-30 分钟的车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免费车辆。 |
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1、小型车(客车≤7 座,货车≤2 吨)2 元-3元/小时,24 小时 上限价格为 30 元; 2、大型车(8 座≤客车≤19 座,2 吨<货车≤5 吨)4元-5元/ 小时,24 小时上限价格为 40 元。 3、超大型车(客车≥20 座,货车>5 吨)6元-8元/小时,24 小 时上限价格为 50 元。 | 安价发【2017】25号安发改物价函【2019】123号 安价函【2018】32号 安发改物价函【2019】338、408、444号 | 否 | 否 | 否 | 成本加合理收益 | |||||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 拖车费 | 分1-5类车 基价:400元-1500元,空驶费:5元/公里-13元/公里,拖行费:15元/公里-50元/公里 | 安发改物价【2019】612号 | 设区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否 | 否 | 否 | 成本加合理收益 |
基价内包含10公里以内空驶费和1公里以内拖行费,10公里以上,每拖行1公里按拖行费标准收取。 1、特殊情况下的拖、吊作业,在收费总额的基础上按以下比例加成: ⑴夜间加收10%;⑵冰雪路段加收20%;⑶夜间冰雪路段加收25%; ⑷隧道内作业加收20% 2、拖、吊运载国家规定的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等危险品和车辆,收费标准由施(被)救双方协商确定。 3、表列内容未涉及的业务类型和情况,收费标准由施(被)救双方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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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费 | 分1-5类车 基价:1000元-3750元,空驶费:5元/公里-13元/公里,超时费:200元-600无/小时 | 安发改物价【2019】612号 |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否 | 否 | 否 | 成本加合理收益 | ||||
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 旅客站务费 |
一级客运站:0.5-1.5元(1-3类) 二级客运站:0.2-0.5元(1-3类) 一、二级各类客运站售票金额在10元(不含10元)以下,旅客站务费统一按0.20元/票收取。 |
安发改物价【2019】781号 | 设区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是 | 否 | 否 | 成本加合理收益 | ||
车辆站务费 | 一级站10%,二级站8%,三级站6%,四级站和四级站以下站4%。 | 安发改物价【2019】781号 | |||||||||
环保 | 危险废物 处置费 | 医疗废物处置费 | 1、一级医疗机构日生产医疗废物400-500元/月 2、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根据实际住院床位数按每日每床位 2.1 元收取,门诊病人按三人折合一个床位数收取。 3、西医类诊所按每年 1200 元收取;中医和口腔类诊所按每年800 元收取。 4、对产生医疗废物数量不稳定的企业或单位,按每公斤 6.0 元标准收取。 | 安发改物价【2019】496号 | 设区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 环境保护部门 | 是 | 否 | 否 | 成本加合理收益 | |
说明 | 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及中心城区收费标准正在制定过程中,暂按原《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价服发〔2014〕85号)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