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020-01-03 15:18作者:价格科

安康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安康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定价方法 备注
交通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小型车(客车≤7 座,货车≤2 吨)2 元/小时-3元/小时,24 小时 上限价格为 30-40元; 2、大型车(8 座≤客车≤19 座,2 吨<货车≤5 吨)4 元-5元/ 小时,24 小时上限价格为 40 -45元。 3、超大型车(客车≥20 座,货车>5 吨)6 元/小时,24 小 时上限价格为 50-75 元。 安价函【2018】7号   安发改物价函【2019】136号、245、311号 设区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成本加合理收益 下列车辆进入停车场免收停放费用: (一)执行公务的公、检、法、军、警车辆; (二)正在履行职责的救护、救灾、抢险、殡葬、工程、环—1—卫、园林、邮政快递等车辆; (三)进入停车场不超过 10分钟-30 分钟的车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免费车辆。
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1、小型车(客车≤7 座,货车≤2 吨)2 元-3元/小时,24 小时 上限价格为 30 元; 2、大型车(8 座≤客车≤19 座,2 吨<货车≤5 吨)4元-5元/ 小时,24 小时上限价格为 40 元。 3、超大型车(客车≥20 座,货车>5 吨)6元-8元/小时,24 小 时上限价格为 50 元。 安价发【2017】25号安发改物价函【2019】123号 安价函【2018】32号  安发改物价函【2019】338、408、444号 成本加合理收益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拖车费                   分1-5类车                                         基价:400元-1500元,空驶费:5元/公里-13元/公里,拖行费:15元/公里-50元/公里 安发改物价【2019】612号 设区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成本加合理收益 基价内包含10公里以内空驶费和1公里以内拖行费,10公里以上,每拖行1公里按拖行费标准收取。     1、特殊情况下的拖、吊作业,在收费总额的基础上按以下比例加成:
⑴夜间加收10%;⑵冰雪路段加收20%;⑶夜间冰雪路段加收25%;
⑷隧道内作业加收20%
2、拖、吊运载国家规定的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等危险品和车辆,收费标准由施(被)救双方协商确定。
3、表列内容未涉及的业务类型和情况,收费标准由施(被)救双方协商确定。
吊车费 分1-5类车                                        基价:1000元-3750元,空驶费:5元/公里-13元/公里,超时费:200元-600无/小时 安发改物价【2019】612号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成本加合理收益
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旅客站务费 一级客运站:0.5-1.5元(1-3类)
二级客运站:0.2-0.5元(1-3类)
一、二级各类客运站售票金额在10元(不含10元)以下,旅客站务费统一按0.20元/票收取。
安发改物价【2019】781号 设区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成本加合理收益
车辆站务费 一级站10%,二级站8%,三级站6%,四级站和四级站以下站4%。 安发改物价【2019】781号
环保 危险废物    处置费 医疗废物处置费 1、一级医疗机构日生产医疗废物400-500元/月 2、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根据实际住院床位数按每日每床位 2.1 元收取,门诊病人按三人折合一个床位数收取。 3、西医类诊所按每年 1200 元收取;中医和口腔类诊所按每年800 元收取。 4、对产生医疗废物数量不稳定的企业或单位,按每公斤 6.0 元标准收取。 安发改物价【2019】496号 设区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环境保护部门 成本加合理收益
说明 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及中心城区收费标准正在制定过程中,暂按原《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价服发〔2014〕85号)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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