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物价【2019】942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摩托车(包括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教练摩托车、使馆摩托车、领馆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副70元调整为35元。
二、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收费标准由每本80元调整为60元;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办)收费标准由每本500元调整为200元。
三、请各县区发展改革局按照通知要求,认真遵照执行,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四、上述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附:《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