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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津陕对口协作 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2 18:26作者:

各县区发改局,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经发局,市直各相关部门:

  为做好2020年津陕对口协作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依据《天津市对口协作陕西省水源区“十三五”规划(2016-2020)》(含2019年天津市审定的新增入库项目(陕发改区域〔2019〕178号),以下简称“规划”)及《津陕对口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陕发改区域〔2018〕233号)组织申报,要按照办法规定的范围、类别及重点、申报条件、申报资料、数量等要求组织项目申报。

  二、申报原则

  1.优先选择生态环境类、政府投资类项目。

  2.产业类项目应重点选择具有一定规模、示范引领作用强、能够带动较多群众就业的项目。

  3.应当选择自有资金已落实,且能尽快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的已开工在建项目。

  4.当年已申报其它专项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三、有关要求

1.严禁申报规划外及审批手续不全的项目,5月份前不能开工的项目严禁申报。

2.申报数量:各县区(管委会)申报项目总数分别不超过1个;市直相关部门就市本级项目进行申报,每个部门申报项目数不超过1个。

3.申报程序:各县区(管委会)发改局依据申报条件和申报原则对项目合规性进行审查,重点核验项目的审批手续、投资规模(特别是当年投资规模)、形象进度、投资效益等情况,参照往年资金规模提出项目资金申请额度,经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后,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报意见(市本级项目由市级相关部门向市发改委出具书面申报意见)。市发展改革委依据申报条件及申报重点对项目合规性进行审查并组织现场考察,提出申报项目名单及资金申请数额,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申报意见。原则上一次申报,不增补项目。

4.申报材料:2020年津陕对口协作项目申报文件及单个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1)申报文件应包括2020年津陕对口协作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相关审核意见(见附件2)及项目简介(见附件3)。

2)资金申请报告应形成书面材料,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部分一般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建设期限、总投资、年度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或形象进度;资金申请额度等相关情况。附件部分包括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体系代码、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文件、项目土地证或用地预审意见、项目规划选址意见、环评报告等复印件;资金申请报告首页应附项目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的声明文件。

5.申报时间:申报文件一式3份,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2

份(包括电子版),于2020年1月13日前报送。

人:周莹莹  联系电话:3203215  18191598907

电子邮箱:aksfgwdwxzk@126.com


附件1:2020年津陕对口协作资金项目申报表.xls

附件2:2020年津陕对口协作资金项目审核意见(模板).doc

附件3:项目简介(模版).doc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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