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改局,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试验)区经发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现将《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发改财金〔2019〕1470 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委。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