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像是马拉松,并不是短跑。中国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具有中国特色、真正适合中国可持续发展的标准。”世界银行中国、蒙古和韩国局国别业务主任、首席经济学家艾卡思在11月23日于北京举办的优化营商环境高级别国际研讨会上如是表示。
他认为,中国营商环境改革取得的成效确实很大,尤其是北京、上海在电子政务、市场准入、信用等方面所取得的先进经验可以进一步拓展到全国其他地区。
放宽准入公平竞争将面临一系列挑战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理事长刘世锦在会上认为,对营商环境的评估,更多要看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感受怎么样,看他们是不是活跃了、发展起来了,“这是非常明显的具有可观察性和衡量性的直观指标”。
刘世锦认为,中国在营商环境方面的长项是创业环境、供电和执行合同。而短板之一是金融服务获取,为小微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产品匮乏,解决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能力较差,因为评估风险需要很强的专业能力。短板之二是税收,中国企业上交的“五险一金”负担在国际范围内来看较高。他认为,将国有资本以更大力度、更大份额转入社保基金这个方向是明确的。短板之三是企业破产,中国经济正由高速增长转入中速增长,市场有大出清的过程,企业退出涉及破产程序,而我国有时“劣不能退、优不能胜”,破产退出程序需要健全。
刘世锦谈到,中国关于营商环境的概念比世行还要更宽一点,因为中国经济体制还在转型,有很多特殊的问题,下一步在放宽准入和鼓励公平竞争方面还面临很多挑战。例如,基础产业放宽准入,包括石油、天然气、通讯、铁路、金融等在内的领域如果确实能加强竞争、降低基础性成本,不仅对制造业、服务业有利,对全体人民群众的生活也是有利的。再如服务业进一步放宽准入,包括医疗、教育、文化、娱乐、体育等,一方面是对外资要放开,对外资放开以前对内资也得放开。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刘俏表示,我国中小微企业的寿命比较短,平均寿命只有2.5年左右,跟美国的5~6年和日本的7~8年相比短了一些。而我国优化营商环境最大的挑战在于未来如何实现包括资金、劳动力、土地、数字化资产等在内的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其最根本精神还是真正实现竞争中性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改变营商环境,推动中国高质量发展。
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李稻葵亦在会上强调,中国政府不能仅仅满足于营商环境硬指标的提高,更重要的是提高软环境,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包括地方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积极性,真正为市场经济服务。
我国营商环境改善源于治理“组合拳”
“有的地方历史上吸引投资多,不一定是因为营商环境好,可能是非理性的优惠多,有可能做不到长期持续;有可能投资多,效益低,竞争力差。所以要历史性地看问题,要清醒地认识到,在中国的营商环境建设方面,什么是要坚持和巩固的,什么是要发展和完善的。要充分认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营商环境的改善最根本的原因是治理的转型和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杨开峰表示,把外商直接投资的增加、民营企业数量增加等作为直接指标,把经济结果简单等同于营商环境的水平不完全准确。因为这些结果跟很多其他因素相关,包括中国市场的吸引力,以前给予的政策优惠和超国民待遇等,而这不是真正的符合国际标准的营商环境概念。
杨开峰认为,要充分认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营商环境的改善最根本的原因是治理的转型和发展,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并联动“放管服”改革,使用不同治理工具、政策工具的组合,在商事制度、“放管服”、降成本、稳外资、自贸试验区、构建中国特色的评价体系、推广地方的典型经验等方面打出“组合拳”,推动不同地方政府之间的政策学习来促进治理变革。据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的研究发现,2014~2018年,我国城市之间对营商环境的考察学习次数从75次增加到286次,深圳、杭州、上海、苏州、广州是被学习次数最多的5个城市。
杨开峰表示,从政府管理的角度看,部分地区对于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还需要再提高,措施也应更加瞄准企业的痛点。他认为,未来优化营商环境要从五方面下手:
一要明确政府在营商环境中的主体责任及界限,要在平等协商的前提下,通过与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凝聚共识、建立互信、厘清边界,提升营商环境建设的协同治理能力。
二要坚持以制度建设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放管服”、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中小投资者保护、商事纠纷解决、公司治理等相关制度,提高营商环境的法治化水平。
三要坚持科学的方法论,紧扣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要求,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导向,发展和完善国际普遍性和中国特殊性相结合的、系统的、基于科学理论的营商环境的评价体系,支持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参与评价。评价必须考虑不同企业类型、不同城市发展水平、不同区位因素和资源禀赋,把营商环境的评价与国家治理的评价结合起来。
四是要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重点难点问题,把营商环境建设向纵深推进,补齐短板,加大力度改善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营商环境,满足不同地区和企业类型的需要。
五是要加快探索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让技术多干活,让数据多共享,让群众少跑路。
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改革
“营商环境的改善得到了企业的广泛认同,比如有不少企业反映办事方便了,管理松绑了。但我们也要看到,优化营商环境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有较大的改善空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一鸣分析,市场准入限制还比较多,民间资本进入金融、医疗、教育等领域时仍有附加条件,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的细则尚未落实;一些地方在实施新的监管标准时没有缓冲期,企业被迫现场停产,引发违约乃至供应链中断,一些地方监管实行“一刀切”;简政放权推进较快,但一些地方仍需要多头找部门,多次办理;各部门数据共享不足,导致网上可办事项少,办结率低;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缓慢。
王一鸣认为,下一步要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契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确立竞争中性原则,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营、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提高民营企业使用土地、资金等要素的机会和可得性。“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已取得长足进步,但仍存在侵权赔偿标准低的问题,要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王一鸣表示。
其次,要进一步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要加快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对政策法规的公平竞争审查。
第三,进一步放宽使用天然气、电力、电信、铁路、金融、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基础产业和服务领域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投入重点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鼓励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参股,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压减工业生产许可证,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此外,还应规范政府监管决策程序,对于新增加的监管举措应给予必要的过渡期,切忌“一刀切”;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的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审查事项、办事流程、数据交换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推动政务数据对社会开放;健全对失信主体的管理制度,包括失信行为的认定制度,对失信主体的提示和警示制度,失信行为限期整改制度,失信信息公示制度,失信主体的信用修复制度等,完善联合奖惩制度;加快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的法规文件进行修改完善,确保与之保持一致。
“放管服”改革:减负减支、放开放活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党组书记马建堂则在会上表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要实现简政从“减事”向“减负减支”延伸,放权由“下放”向“放开放活”转变,具体包括:进一步压减负面清单,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力度;抓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的试点和推广,将审批时间压缩到120个工作日以内;进一步压减工业生产许可证,推动工业产品质量保障体系从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与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并存的“双轨制”向国际通行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单轨制”转变。
“还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职业资格资质认定目录清单、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更加注重各类清单之间的衔接性、一致性,以及清单事项梳理的标准化、规范化。”马建堂表示,下一步,要继续降低社保费率推动企业减负,争取逐步下调到全球165个经济体的平均水平。
马建堂建议,要实现由“严进宽管”转向“宽进严管、公平公正、包容审慎”的新型监管,一方面尽快建成全国统一的“互联网+监管”系统,增强监管的预见性、实时性和精准性,确保监管“接得住”“管得好”,增强执法过程和结果的透明性;一方面以基于风险和信用的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效率,推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还要建立面向新业态的监管政策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独立的第三方评估,适应技术快速迭代的发展规律。
优化营商环境要有中国特色衡量标准
艾卡思认为,中国在优化营商环境实践时可进一步细化细节,如减税方面排名还不够靠前,未来需要很长时间才能进一步降低进出口货物流动成本,企业办理破产不够方便,企业无法以同样速度获得相关资源以及政府监管的有效性还不够。“优化营商环境不是几个指标就可以界定清楚,《外商投资法》减少负面清单、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这些便利性措施应该扩展到营商环境的各个方面。”他说。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副行长兼秘书长、英国财政部前副部长艾德明表示,中国营商环境排名近几年进步迅速,让全世界看到了中国在改善营商环境方面潜力巨大。“我在英国任副部长的时候,和营商环境相关的机构主要关注的是每个领域政策能否贯彻,执行能否到位,监管能否产生影响力。例如,鼓励金融科技发展相关的监管能否落实到位、保证透明性、扩展到更加广泛的金融空间,能否真正帮助某些公司开办企业。”艾德明表示。
据艾德明介绍,英国特别重视监管改革,出台新的监管政策之前,要做监管评估报告,全面分析影响;重视推陈出新,制定新的监管政策,淘汰旧的政策;重视监管透明度,在网上公开监管政策;重视监管落实,运用线上平台保障各地区、各城市执行力度大致相同。
艾德明认为,营商环境的吸引力在于税收、监管、教育、劳动人口的质量等各方面,需要当地政府采取更好的社会福利措施,吸引更多的人才参与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通过不断改善营商环境会吸引更多的人才,这对保证我们亚投行能在中国市场上找到所需要的人才很有帮助。”他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