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物价〔2019〕829号
安康市逸华天然气有限公司,安康市天然气公司:
入冬以来,天然气供应日趋紧张,上游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出现较大幅度的上浮(浮动额为20%—45%),同时,实行了限额供应,天然气企业还需从外省购进LNG和线上竞拍交易及委托省天然气公司代采代输等高价气作为补充气源。根据安康中心城区上下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规定,为进一步鼓励企业积极采购天然气,确保中心城区2019—2020年采暖季用气需求,经研究,决定启动安康中心城区上下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对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不作调整,继续执行2.13元/立方价格。
二、提高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1、对2019—2020年采暖季天然气价格矛盾予以疏导,按照测算的0.66元/立方联动额,予以等额传导,非居民用气销售价在现行2.13元/立方的基础上顺加0.66元,调整为2.79元/立方;
2、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在现行3.21元/立方的基础上顺加0.66元,最高限价调整为3.87元/立方;
3、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执行居民生活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根据中省规定,其销售价格在现行2.13元/立方的基础上顺加0.02元,执行2.15元/立方价格。
三、相关要求
1、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充分预测采暖季用气形势,合理组织落实气源,严格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的原则,有序保障供气;
2、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天然气经营企业要统一思想,认真做好天然气价格公示工作和宣传解释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保证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平稳实行;
3、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于每月底前,将当月日销售情况上报我委。
四、采暖季价格联动机制执行时间
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价格联动机制结束后,天然气销售价格恢复执行正常价格。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