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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心城区2019年3季度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23 16:44作者:

  安发改物价〔2019〕427号

安康市逸华天然气有限公司,安康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2019年7月22日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发中国石油<2019—2020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的通知》,上游供我省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上浮调整与二季度保持一致,其中政府指导价格资源上浮6.4%,市场化价格资源上浮10%。按照安康中心城区上下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经测算并研究,对安康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气2019年3季度销售价格进行同向调整予以疏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13元调整为2.22元。

  二、车用天然气最高零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21元调整为3.30元。

  三、执行时间:2019年7月24日—2019年9月底。

  四、今后上游价格上浮或下浮时,凡出现因企业通知不及时等原因致使天然气经营亏损的情况,我单位在制定调整价格时将不再予以考虑。天然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工作和宣传解释工作。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23日

[责任编辑:fgw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