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粮食局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6-03-30 10:32作者:

 

安康市粮食局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新增安康市市级部门预算公开试点单位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预算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安康市粮食局为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单位编制数19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工勤编制2人),实有在职人员15人。离休人员5人,退休人员33人,60年代精减1人,遗属补助人员3人。

内设5个科室:政办科、监督检查科、调控科、产业发展科、财务统计科。

局下属科级事业单位1个: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该中心为非独立核算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非参公管理,编制数4人,实有在职人员8人(其中4人为挂靠管理人员)。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省关于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总量计划和收储、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指导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

    2、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统计和全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制定完善全市粮食应急预案,并负责提出启动建议。

    3、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负责粮食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4、负责全市粮食系统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市级储备粮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制订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5、负责市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负责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的下达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的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落实和管理省上下达我市的省级储备粮油。

    6、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批和核查工作。

    7、负责全市粮食市场、粮食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及建设。

    8、负责全市粮食行业财务及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9、组织安排和协调保障部队、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粮食供应。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依据及测算说明

   (一)工资福利经费。依照2015年12月工资表,按国家工资福利相关政策核定的范围为单位实有在册人员。人员经费按市编办及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核定。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经费。对实有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贴按照2015年12月底工资表进行测算填报。 对离休人员办公费、特需费、电话费、加发工资和60年代精减人员、遗属生活补助按相关标准编制填报。      

   (三)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根据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测算填报。日常公用经费共31.3万元,其中标准公务费29.8万元,会议费1.5万元,实现年度收支预算平衡。

    四、2016年预算收支情况

    安康市粮食局2016年收入预算为288.23万元,全部为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其中基本收入268.23万元,专项收入20万元。支出预算为288.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8.2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61.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5.5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1.3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全部为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11.5万元,含公务接待费7.0万,公车运行维护费4.5万(为车改过渡期车辆运行维护支出预算),较去年16.23万(其中接待5.23万元,车11万)下降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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