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改委文件 > 发改委文件 > 正文内容

安发改代赈〔2007〕23号:关于下达2006年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5-21 16:44作者:

安发改代赈〔200723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下达2006年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县(区)发展计划局、市以工代赈办公室:

根据省发改委陕发改代赈[2006]1062号文件要求,现将2006年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国家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50万。

二、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的使用范围,按照《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财农字[2000]18号)和《国家计委关于下达2000年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专项计划的通知》(计地区[2000]125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在以工代赈计划中设立项目管理费,是国家为加强以工代赈项目管理,确保各项管理工作正常开展而采取的重要措施。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作为以工代赈资金的组成部分,各有关县(区)发展计划局要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管好用好这项资金。

特此通知

附件:2006年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计划表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点击浏览该文件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