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康市中心城区朝阳新村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

安发改投资[2020]8号

发布时间:2020-01-07 14:17作者:固定资产投资科

市住建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安康市中心城区朝阳新村老旧小区改造 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的报告》(安住建字〔2019〕292号)文件及附件收悉。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投标管理规定,现就安康市中心城区朝阳新村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安康市中心城区朝阳新村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19-610902-50-01-036392 )

  二、 建设单位: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 招标范围:安康市中心城区朝阳新村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筑工程、设计、监理及其他部分。

  四、 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同意该工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组织招标。招标公告发布应符合《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省级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的通知》(陕发改项目〔2015〕533 号)要求。

  五、 投标单位资质: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且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六、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人数为5人(含 5人)以上奇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评委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选举产生。

  七、 评标、定标必须在有关单位监督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等7部委30号令以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文件执行。

  你单位应切实履行指导监督职责,严格执行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招标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我委备案。

  附件:招标方案核准(审批)意见表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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