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改委文件 > 发改委文件 > 正文内容

关于下达2020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安发改农经〔2020〕178号

发布时间:2020-04-21 11:08作者:

汉滨、紫阳、平利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0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20〕448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下达以工代赈示范项目3个,总投资2431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600万元,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投资900万元,其他投资931万元, 安排发放劳务报酬225万元。

  二、各项目县(区)要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财政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严禁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项目资金。

  三、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中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通知》(发改办振兴〔2020〕3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19〕1128号)相关要求,在充分尊重贫困县自主权的基础上,围绕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引导以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因地制宜确定适合釆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并纳入县级年度资金整合方案,扎实推进项目实施。

  四、要注重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充分发挥以工代赈项目的赈济作用,带动当地群众直接增收,本批计划将劳务报酬占国家以工代赈资金和省级基建资金比例提高至15%。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19〕1128号)和我省《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意见》(陕办字C2019J126号)精神,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作为责任主体,要加强项目谋划、工程实施、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工作,在项目前期工作中对能否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发放金额和标准,并在项目估算或概算中对应发劳务报酬予以单列;在项目建设时至少安排30%的岗位用于安置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切实组织因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参与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并获得劳务报酬;在项目验收时,要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发放名册,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五、要切实做好按月调度工作。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要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数据填报质量。请于每月8日前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

  六、有关县区发改部门要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和成效宣传,规范项目建设有关文件、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建立完善项目图文资料,强化项目档案管理。所有以工代赈示范工程建设前、施工中、建成后均要保留影像资料,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就项目成效进行宣传,同时将有关资料报我委备案。

  请你局接到我委计划文件5个工作日内,将计划下达至项目建设单位,并抄报我委备案。

  附件:1、安康市2020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安康市2020年示范项目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安康市示范计划表(2020第一批)、三县绩效表.xlsx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16日

[责任编辑:fgw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