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24 17:50作者: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机关政务公开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状况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机关建设,人事信息等

 (二)行政法律法规

 主要包括:由国家、本省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工作计划

 主要包括:发改文件政策解读、本机关年度工作要点、专项规划及工作总结等。

  (四)发改信息

  主要包括:机关工作动态信息、市场价格和粮油监测等数据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安康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目录包括:

  1、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工作职责;主要领导姓名、职务及工作分工;内部科室设置、基本职能及其人员分工、联系电话;

  2、有关发展改革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干部任免公示;工作相关通知公告

  4各重大建设项目核准、审批备案情况;

  5、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计划、各类发展规划等

  6、工作简报、发改工作动态;

  7、其他便民服务项目(如价格监测市场粮油等);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安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ankang.gov.cn/

  2、采用新闻发布会、官方微博https://weibo.com/u/3231640902(名称:安康发改)、微信公众号(名称:安康发改委)、报刊、电视等方式对主动公开的信息进行公开。

 网上公开的信息,除固定的信息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一般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办公地查阅(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号市政府院内,联系科室及电话:政办科0915-3212300)。

 ●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信息产生后,我委将会在信息产生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最晚不迟于信息产生后的30个工作日。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办科,办公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邮政编码:725000

 联系电话:0915-3238208,传真:0915-3212285,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800,(71日至8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电子邮箱:ankangfagai@163.com(本邮箱不直接受理公开申请,如有公开申请,请按以下申请方式提出申请)。

 (二)申请方式:申请人可以到我委受理机构当面递交《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表),也可通过书面(信函、传真)等方式递交《申请表》或通过互联网(http://fgw.ankang.gov.cn/)下载并提交电子版《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传真等函件的左下角注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字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我委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在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复制有效。

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四)申请处理

1、审查

我委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我委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我委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可就不同请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受理。

 3、答复

 我委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况予以答复(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市发改委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我委按照《陕西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示范文本》 要求和格式予以答复:

 属于我委已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我委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告之申请人实际情况。

 为便于申请人更清楚地了解我委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详见《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填写申请表 → 提交我委 → 我委受理 → 答复申请人

三、监督方式 

申请人可就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向我委政办科申诉或投诉(联系电话:0915-3238208;办公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邮政编码:725000),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doc

[责任编辑:市发改委]